未婚夫想領養我的小孩
婚姻.監護 其他 1131 次瀏覽未婚的情況下跟前任生下小孩 小孩跟我姓 目前小孩三歲 現在未婚夫想領養他
未婚的情況下跟前任生下小孩 小孩跟我姓 目前小孩三歲 現在未婚夫想領養他
您好,建議先結婚後才收養配偶之子女,因為子女目前才三歲(屬於兒童),如果您與未婚夫尚未結婚的話,須先經過媒合機構之評估(強制媒合制度),程序會比較複雜。但如果是收養配偶之子女者,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可以不用經過媒合機構之評估。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第2項)前項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接受委託後,應先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並作成評估報告;評估有出養必要者,應即進行收養人之評估,並提供適當之輔導及協助等收出養服務相關措施;經評估不宜出養者,應即提供或轉介相關福利服務。(第3項)第一項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7條第1項:「聲請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除有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情形者外,應檢附前條第二項之收出養評估報告。未檢附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收養他方配偶子女,原則樣符合以下條件: 1.收養者須年長被收養者16歲; 2除有例外情形,.須得被收養者父母同意; 3.被收養者未成年者,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您好: 建議是結婚後以收養另一半子女的方式進行,法院通常會要求收養人(未婚夫)需提出財力證明、良民證、健康證明等文件來證明自己有能力且適合收養孩子。另外,也須提出孩子親生父母親的同意書,如無法提出則須向法院敘明法定事由。可參考以下法條: 民法第1076條-1條第1項: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您好: 建議結婚後,以收養另一半子女的方式進行,較為容易。 若需律師協助,可以再與我聯繫。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