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物共有,但被其他人做為營業場所牟利

不動產.土地 租賃 535 次瀏覽
土地建物皆為5人共同持有,卻被其中2人做為孵蛋廠和肉雛雞販賣生意牟取私利。另外兩人,有一人也在其中工作。
問題1,我該如何向他們要求租金及制定租賃契約?
問題2,如果他們不給租金,打算就這樣霸佔,請問我有什麼法律方法可以反制?
527bf9aa用戶 發表於 2020/12/21 20:06

2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2 08:31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土地如果是五人共同所有,可以向現使用者主張不當得利,請求相當於租金之損害(五分之一);
    如果共有人未約定使用方法,可以請求現佔有人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2 17:23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可起訴請求返還土地予全體共有人,並請求給付其占領期間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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