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通知,類別為"調查",是否需要寫答辯狀
其他 其他 1494 次瀏覽律師,您好 之前因為家事的關係被提告,也於第二審時庭上和解了。 和解筆錄也載名了"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但對方向法院聲請確認訴訟費用額, 要求我們必須負擔他所支出的訴訟費用,也被法院駁回聲請了,理由是各自負擔是訴訟期間所支出的費用,自行負擔,不得向對造請求。 但是在11月初有收到對方的抗告狀,說各自負擔僅為第二審,第一審的訴訟費用要依照第一審判決的訴訟費用負擔比例,要求我們負擔。 12月初有收到法院開庭的通知書。 通知書的類別為"調查" 想請問律師"調查",開庭的目的是什麼呢? 因為我們怕在庭上,沒有辦法闡述的很完整, 可否自行寫答辯狀,並且提供法院一些相關的判決書? 這樣的話,答辯狀是否有日期的限制...因為好像過很久了。 在麻煩律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