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當天偷走文具用品屬於竊盜還是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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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員工離職後,隔天發現該員工原座位上筆筒裡的文具幾乎都不見了,調閱監視器發現,該員工離開公司前10分鐘內,分別從筆筒裡拿起文具4次,4次都是不同的文具用品,並彎下腰下去,起來後並沒看到原本手拿著的文具用品。

問題:因監視器畫面角度關係,只能清楚看到有拿起文具並彎下腰,起身後沒看到手上有東西,包包都是放在抽屜裡的,雖不能直接看到有將文具用品放進包包帶走,但隔天發現時有打開抽屜看並沒有發現文具用品,只能推測是收進包包然後帶走了。請問如果只能提供這樣的監視器畫面,是否可以提告刑事竊盜或侵占,還是兩種都可提告?若提告刑事,已提供了監視畫面,被害人是否還需要到法院現身說明,還是可以全程交給檢察官由檢察官進行即可?提告的流程應該怎麼走,還有哪些花費?
801c14f0用戶 發表於 2019/09/04 21:57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04 23:29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比較可能成立的罪名為業務侵占。
    2.被害人證述內容也是重要證據,您必須至警局及地檢署製作筆錄。
    3.刑事案件之偵審程序,國家不會收取費用。
    
    因一般人對相關程序並不熟悉,建議您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並委託專業律師撰寫告訴狀或擔任告訴代理人,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9/05 00:09
    回覆諮詢(4145)、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如有成立刑事犯罪,本件成立業務侵佔罪的機會較高。
    2.所謂「侵佔」行為是指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因此文具屬公司/員工所有應於本案釐清。如有事證可認屬員工所有、或使員工可主觀上認為屬其所有,侵佔罪恐怕皆不易成立。
    3.被害人需要於偵查程序是需要說明案情的。 必要時甚至有被傳喚為證人的可能。
    4.刑事提告無需費用。但建議考量需配合偵查及出庭可能產生的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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