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當天偷走文具用品屬於竊盜還是侵占?
刑事犯罪 其他 357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員工離職後,隔天發現該員工原座位上筆筒裡的文具幾乎都不見了,調閱監視器發現,該員工離開公司前10分鐘內,分別從筆筒裡拿起文具4次,4次都是不同的文具用品,並彎下腰下去,起來後並沒看到原本手拿著的文具用品。 問題:因監視器畫面角度關係,只能清楚看到有拿起文具並彎下腰,起身後沒看到手上有東西,包包都是放在抽屜裡的,雖不能直接看到有將文具用品放進包包帶走,但隔天發現時有打開抽屜看並沒有發現文具用品,只能推測是收進包包然後帶走了。請問如果只能提供這樣的監視器畫面,是否可以提告刑事竊盜或侵占,還是兩種都可提告?若提告刑事,已提供了監視畫面,被害人是否還需要到法院現身說明,還是可以全程交給檢察官由檢察官進行即可?提告的流程應該怎麼走,還有哪些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