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812 次瀏覽
劉力萱等前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渠等思慮不周,一時失慮致犯本
    罪,事後均已賠償告訴人之損失,有告訴人陳報之繳款狀況
    1 份在卷可稽,本院認上開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之宣告
    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應認對被告等所宣告之刑,以
    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分別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予以宣告緩刑2年,用啟自新。

罪名及宣告刑

劉力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請問這樣的意思?
367ac971用戶 發表於 2020/12/24 13:27

1 位律師回答

  • 王崇品律師
    王崇品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9 03:26
    回覆諮詢(125)、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8)

    緩刑的意思就是不用進去執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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