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併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出庭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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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03/0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
當事人是業務過失,公司保險。
都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十字路口,我騎機車直行時速約3-40,他開小貨車,雙方並行我沒有看到他打方向燈,他右轉撞擊我左後方,我飛出去落地翻滾共10餘公尺。後續都有持續看醫生,也有後遺症。
對方全責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打電話給我。後來的調解也是私下調解三次,他始終沒有出現。當事人的保險業務員以及當事人的態度都很惡劣,我在最後一次私下調解後打電話給當事人,並且要求他出面跟我和解以示道歉的態度及誠意,但當事人表示他自己沒有問題車禍錯不在他而在我。並告知我他是不會對我進行任何賠償的。目前已經提告。
六、問題:
1.請問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可以合併民事(車禍賠償)一起提告嗎?
2.我九月底即將出國工作,能否委托家人代我出庭,或是知道什麼時候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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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09/04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