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未設立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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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 1,若舊大樓並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而且每年是由不同的住戶輪流單任無薪酬的主委,總幹事,主委等; 2,若發生公共管道間的排水糞管漏水與迴堵,而造成住戶住宅之裝潢損壞,營業收入之損失; 3,已由第三方的漏水,水電,裝潢師傅檢測確認是由公共管道所造成; 4,受損失之住戶可請求上述2之全數損失由大樓之管理費基金全額支付?謝謝您!
2b6bb535用戶 發表於 2020/12/25 14:3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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