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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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2個弟弟自國小國中時期常遭受母親家暴對待。退伍後父母離異便鮮少聯絡,都是母親打電話來要錢,至今已10多年未見。兩天前突然收到社會局發文,指母親目前被安置於長照中心,要我們去處理。基於前述事實,加上2位弟弟於11月失業,照護中心與往後衍生的費用恐難以負擔。

請問:
1.我們可以聲請免除扶養責嗎?
2.需要哪些資料?
3.我與2個弟弟居住不同縣市,家事聲請狀共用一份還是各一份?
4e116472用戶 發表於 2020/12/26 03:02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26 08:0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試試,詳情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118-1條:「(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第2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第3項)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2/26 09:57
    回覆諮詢(21639)、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1)

    感謝律師回答
    可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相關訴訟細節可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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