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FB的靠北粉專匿名毀謗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883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臉書社群的靠北粉專中,匿名者發表一則提及我個人的不實言論及惡意栽贓。 文中的工作地以及名字,沒有全部揭露,部份以X代替。 但以工作地的字數加部份揭露資訊去查詢全台灣,符合的間數極少,且文中也提及了我的姓氏。 故主管跟同仁們看到此則文章裡面提及的人物,都認定就是我。 問題: 個人資訊無全面揭露,但週遭的人以及蒐集之資訊,推知文中的人物就是我的話。 同仁們也認為文中的不實言論,與我事實不符。 請問 1.匿名者是否已涉及到妨害名譽? 2.在數十萬的粉專發文,是否足以構成加重誹謗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