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上遺產多人持分,其中有人願意賣持分要超過多少才可以賣呢

不動產.土地 買賣 784 次瀏覽
祖上透天厝兩棟多人持分,其中有的人願意賣,總持分要超過多少才能賣呢?是依市價來賣?剩餘的持分人也必須跟著一起賣嗎?
09859012用戶 發表於 2020/12/26 09:35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2/26 11:07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您好,任一持分共有人,不論持有比例如何,皆可以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提出共有物分割之訴,惟分割辦法(原物分割或是變價分割)是否合於目的以及等等辦法,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6 12:05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土地法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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