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中的店名被B店註冊走並要求下架,該怎麼辦呢?

智慧財產 商標權 781 次瀏覽
假設有一A店經營冰品生意五十年之久,然未曾申請註冊商標權。嗣後,B將店名一字不漏地申請註冊登記於第36類冰品類別,並取得商標權在案。B即發函要求A不得再使用此店名。請問,A該怎麼辦呢?
211fff9e用戶 發表於 2020/12/28 11:29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2/28 11:44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可以盡速向智產局申請異議以及評定,有無異議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8 12:02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建議向主管機關表明異議及申請評定,相關細節可加Line諮詢
    
    
                         
  • 211fff9e用戶
    發表於 2020/12/28 13:23
    可以附上相關法條依據嗎?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8 13:29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商標搶註,可能會符合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
    如該商標註冊未滿三個月,得依商標法第48條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異議,以撤銷該商標註冊。
    如該商標註冊已滿三個月,得依商標法第57條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評定,以撤銷該商標註冊。
    對方發函禁止使用,如該商家仍繼續使用該商標,則對方下一步可能就會對商家提起商標法的刑事告訴。依此,將對方搶註的商標依法申請異議或評定,以撤銷其註冊,應認有其必要性存在。
    本律師有專利商標事務智財律師近2年之辦案經驗,並有商標異議、評定、申復、廢止之相關撰狀經驗,如有相關撰狀需求,可再加LINE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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