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中的店名被B店註冊走並要求下架,該怎麼辦呢?
智慧財產 商標權 1002 次瀏覽假設有一A店經營冰品生意五十年之久,然未曾申請註冊商標權。嗣後,B將店名一字不漏地申請註冊登記於第36類冰品類別,並取得商標權在案。B即發函要求A不得再使用此店名。請問,A該怎麼辦呢?
假設有一A店經營冰品生意五十年之久,然未曾申請註冊商標權。嗣後,B將店名一字不漏地申請註冊登記於第36類冰品類別,並取得商標權在案。B即發函要求A不得再使用此店名。請問,A該怎麼辦呢?
您好,就您所述,可以盡速向智產局申請異議以及評定,有無異議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建議向主管機關表明異議及申請評定,相關細節可加Line諮詢
商標搶註,可能會符合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 如該商標註冊未滿三個月,得依商標法第48條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異議,以撤銷該商標註冊。 如該商標註冊已滿三個月,得依商標法第57條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評定,以撤銷該商標註冊。 對方發函禁止使用,如該商家仍繼續使用該商標,則對方下一步可能就會對商家提起商標法的刑事告訴。依此,將對方搶註的商標依法申請異議或評定,以撤銷其註冊,應認有其必要性存在。 本律師有專利商標事務智財律師近2年之辦案經驗,並有商標異議、評定、申復、廢止之相關撰狀經驗,如有相關撰狀需求,可再加LINE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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