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詐騙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287 次瀏覽
當初在網路上購買商品
私訊賣家後匯款過去
幾天過後商品沒收到
賣家消失聯絡不上
於是報警凍結匯款過去的帳戶


幾個月過後我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才知道帳戶所有人也是受害者
所以對方從被我告轉為受害者

那麼我是否應該刑事附帶民事不當得利
請收款帳戶把錢返還給我?
雖然他也是受害者,但我錢轉入他的戶頭,要怎麼樣才能要回來?
8d56f73c用戶 發表於 2020/12/29 02:14

3 位律師回答

  • 王崇品律師
    王崇品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9 02:16
    回覆諮詢(125)、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8)

    如果您所說的「受害人」並非被起訴的「被告」,那就不能對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追回金錢,此部分建議委任律師詢問。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9 09:19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可透過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或聲請調解獲得賠償,詳細細節請加LINE 諮詢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30 11:27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就已起訴之詐騙集團(即賣家)部分,可具狀提其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詐騙集團將詐騙之金額予已返還。
    就帳戶被詐騙集團(即賣家)盜用之第三人部分,除非能證明該第三人與詐騙集團(即賣家)為共同正犯,不然該第三人原則上無法律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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