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登記結婚,家長還能提告嗎?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034 次瀏覽事實經過: 律師您好:我女友目前未滿20歲但快要18歲,我已經滿20歲。 女方那邊單親,女方家長與我方家長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然後確定登記結婚程序都完成之後,女方居住在我的家裡!如果女方家長一直跟我們討錢(生活費)若我們不給女方家長金錢,而女方家長要提告說我誘拐她的女兒,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Ps.(已經登記結婚,女方即將18,男方20,女方居住在男方家裡) 問題: 1.雙方家長都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我們的登記結婚,程序完成後如果女方家長要提告我誘拐她的女兒或者其他原因,請問是告的成功嗎? (男:20歲,女:即將18歲未滿20歲) 2.已經結婚了但女方未滿20,男方已滿20,這樣女方家長開口要生活費還會需要給予嗎?不給予的話會有什麼責任嗎? (女方單親只有媽媽的情況下但有一位弟弟(15歲明年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