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 判刑問題
其他 其他 1531 次瀏覽已經下判決書 判決如下 幫助犯圖利聚眾賭博罪 處有期徒刑2月 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緩刑兩年 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被內 向指定之政府機關 機構 行政法人 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 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想了解的是 這60小時義務勞務跟聽兩場法治課 是不是必須的? 聽鄰居在講 說不用 因為已經緩刑了 以及保護管束是什麼意思呢 懇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已經下判決書 判決如下 幫助犯圖利聚眾賭博罪 處有期徒刑2月 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緩刑兩年 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被內 向指定之政府機關 機構 行政法人 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 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想了解的是 這60小時義務勞務跟聽兩場法治課 是不是必須的? 聽鄰居在講 說不用 因為已經緩刑了 以及保護管束是什麼意思呢 懇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 是緩刑的要件,易科罰金的部分就不必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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