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轉交物品消失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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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部門上班
於08/19下午2.10左右轉交物品到其他單位 但東西不見 請問我是否要負賠償之責任
另該物品並沒有依照規定轉入的話即使我是最後經手人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監視器有照到我把東西拿入進去,但後續東西卻掉了)
收容人轉入物品應該是由郵包方式轉入,但該物品沒有照此規定轉入,經長官交與我是第四接手人幫忙轉入物品,此物品為高單價醫療用物品,我有把此醫療用品拿到指定區域但物品最後卻尋找不到,請問我是否可以不用負賠償責任
df0aab05用戶 發表於 2019/09/05 16:30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5 16:4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是否可查明後續有人接觸該物或將該物攜出。或監視器畫面拍攝你有將該物攜入而未攜出以證清白。
    有關物品遺失,應視是否依規定轉入。又或指定區域保管物品流程為何,應由何人負責。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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