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 目前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四)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2) 當初本人曾參與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修訂會議,確實有要求遊戲業者向消費者揭露中獎機率的資訊。因故後期會議本人並未參加,但最後版本如1)所示,沒有直接提到中獎機率。
3) 但建議您向消保官提起消費爭議申訴,並以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第六條第(四)項應該要記載中獎機率為由,主張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