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與幼年性交 可罰性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1040 次瀏覽
如果行為人為17歲之人 與未滿七歲之人合意性交 可罰性為何?會因為行為人為未成年人而減輕其刑法222條之一的刑責嗎?
0374aee1用戶 發表於 2020/12/30 20:42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2/30 20:47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感謝律師回答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就您所述,仍有成罪之可能,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30 21:10
    回覆諮詢(19564)、最佳解答(1502)、獲得感謝(5713)

    與未滿七歲幼童性交,因涉犯重罪,建議盡快加LINE與律師諮詢後續製作筆錄應對技巧及討論答辯策略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31 08:1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以參考以下之條文。又,本件應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
    
    刑法第18條第2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5項)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1條:「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2/31 16:20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按我國刑法第227條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可知,未滿18歲之人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時,仍有違反我國刑法,僅為在刑度可有所減輕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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