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債務轉移與惡意脫產
債務糾紛 其他 1183 次瀏覽先前與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按月給付利潤,契約期滿返還本金,但是最近公司轉投資失敗欠下巨額款項,公司將本業的相關業務與設備轉到分公司,發公告說相關契約款項入帳,改由分公司負責。 問題: 這樣財產轉移是否有牽涉到惡意脫產的問題,如果款項一直延遲不給,請求支付命令是要請求原公司,還是分公司?如果分公司不承認契約內容該如何自救?謝謝
先前與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按月給付利潤,契約期滿返還本金,但是最近公司轉投資失敗欠下巨額款項,公司將本業的相關業務與設備轉到分公司,發公告說相關契約款項入帳,改由分公司負責。 問題: 這樣財產轉移是否有牽涉到惡意脫產的問題,如果款項一直延遲不給,請求支付命令是要請求原公司,還是分公司?如果分公司不承認契約內容該如何自救?謝謝
您好,就您所述可以考慮就對方脫產事實盡速聲請假扣押,以免權益受損,並且就契約內容對方每期應給付未給付金額聲請支付命令支付,相關細節以及蒐證辦法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3470號判決,可供參考: 【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並無獨立之財產】,為謀訴訟上便利,現行判例雖從寬認分公司就其業務範圍內之事項涉訟,有當事人能力,但【不能執此而謂關於分公司業務範圍內之事項,不得以總公司名義起訴。】
如對方有惡意脫產事實,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依照合約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相關提告細節建議提供合約後加LINE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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