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
刑事犯罪 其他 2743 次瀏覽我姐姐因為半年前有癌症是在子宮生了像球那麼大的腫瘤後來開刀把子宮拿掉了現在定期追蹤和吃癌症專門吃得用藥 醫生有說未來兩年事關鍵 可是日前因為通缉現在入監執行 癌症的藥也沒有在去拿 請問他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嗎 或怎應該怎麼做 很擔心病情會在惡化
我姐姐因為半年前有癌症是在子宮生了像球那麼大的腫瘤後來開刀把子宮拿掉了現在定期追蹤和吃癌症專門吃得用藥 醫生有說未來兩年事關鍵 可是日前因為通缉現在入監執行 癌症的藥也沒有在去拿 請問他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嗎 或怎應該怎麼做 很擔心病情會在惡化
依所述,建議準備相關就醫或病歷資料,以供判斷是否符合規定並聲請保外就醫,以免延誤重要治療期。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您好: 依據您所描述的情形,聲請保外就醫的法律依據是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收容人現罹疾病,經醫師診斷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法務部矯正署許可保外醫治。」 →因此程序上建議您備妥: 1、診斷證明書。2、病歷摘要。3、癌症病患可再附上病理切片。 向執行監所申請,報請法務部矯正署許可保外醫治。 經法務部矯正署許可後,執行監所會通知家屬盡快到地檢署辦理具保程序。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1.目前可立即處理的部分,請她打報告單跟監獄主管說明癌症需戒護就醫及拿藥。 2.保外就醫的部分,可檢附病歷摘要、診斷證明等,向監獄申請,實際程序可詢問監獄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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