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後要求對方道歉的處理程度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074 次瀏覽
你好,在近期對對方提起了妨害名譽,誣告,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得知了要求對方洗門風是"有違善良風俗"的,那請問這個原則的界線在何處呢?因為對方對我提起了非常非常嚴重的惡劣謠言和指控,我非常傾向讓他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道歉(舉牌等等),請問這個有違懲處原則嗎?如果對方同意了以此條件和解,是否就是必須遵守的呢?
謝謝~
c21f4ce7用戶 發表於 2021/01/02 22:5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3 09:20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對方不會接受如此的和解條件
    建議可就詳細的和解方案與律師諮詢,較符合實益,而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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