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478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我右腳骨折 我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保險。我沒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汽車停在路邊(路邊什麼線都沒有)。我騎機車經過 、到對方車屁股才看到他開門 我就直接撞上去了 六、問題:對方事後完全沒有探視我。 我要跟他求償多少比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