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期

刑事犯罪 其他 1619 次瀏覽
請問普通傷害、侵犯個資法的追溯期是多久呢
67a365a3用戶 發表於 2021/01/03 23:39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04 18:5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另,違反個資法,尚有區分係告訴或非告訴乃論之罪。
    
    惟您可參考以下之法條,自行判斷一下。
    
    刑法第80條:「(第1項)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第2項)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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