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筆錄翻供

刑事犯罪 其他 2460 次瀏覽
嫖客被抓 警局筆錄因為害怕沒有說實話 但也有被金錢裁罰 之後仍有收到地檢署以證人出席的傳票

這種案件通常是什麼情況下,會將嫖客以證人身分傳訊?

若問筆錄是否屬實,翻供告知實情,會轉為被告嗎?

謝謝
a8240cb8用戶 發表於 2019/09/07 01:39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7 07:4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案件,因本件具體案情並不清楚,建議您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a8240cb8用戶
    發表於 2019/09/07 12:18
    您好 那諮詢價位大約怎麼算呢?9/9下午17:30可以嗎?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7 17:33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您好:
    
    一)您所描述事實仍有諸多細節尚待釐清,但初步判斷應是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一款規定為裁罰。
    
    二)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喚您,初步研判可能本案尚有刑法第231條意圖營利媒介容留性交罪之問題,所以需要傳喚您作證。至於告知檢察官實情是否您身分將轉為被告,須由檢察官依案件事實判斷,無法一概而論,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並與律師商討後續處理方式,以保障您個人權益。
    
    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