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反個資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795 次瀏覽
您好 我是19歲學生
轉傳17歲女裸照被告兒少法
檢察官說初犯很有可能緩刑
但對方不願和解
今天又收到違反個資法的傳票
是什麼意思
罪刑更嚴重了嗎
67a3c152用戶 發表於 2021/01/04 13:00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1/04 13:43
    回覆諮詢(19802)、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59)

    感謝律師回答
    收到傳票可能是不同案件或是檢察官有問題要再訊問您加以釐清
    緩刑與否是法官決定。建議提供傳票及事實經過,加LINE與律師諮詢後續如何應對,爭取緩起訴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4 13:43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個資法的傳票應係另案,可能是原案件的衍伸。
    對方不願和解之情況下,給予緩刑的機率很低。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1/04 14:40
    回覆諮詢(4135)、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有可能是您轉傳的照片涉及被害人的臉部或其他身體特徵等個資,故除原先兒少性剝削案件外,尚衍生出個資法之問題。建議是您可去電書記官探詢或提供傳票與律師諮詢。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4 14:45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張貼裸照的行為一般常見涉及:
    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少年猥褻、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
    2、刑法第235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
    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如果是針對同一張貼裸照行為,有可能是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再訊問瞭解你張貼的動機、目的、方式等,以判斷是否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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