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反個資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795 次瀏覽您好 我是19歲學生 轉傳17歲女裸照被告兒少法 檢察官說初犯很有可能緩刑 但對方不願和解 今天又收到違反個資法的傳票 是什麼意思 罪刑更嚴重了嗎
您好 我是19歲學生 轉傳17歲女裸照被告兒少法 檢察官說初犯很有可能緩刑 但對方不願和解 今天又收到違反個資法的傳票 是什麼意思 罪刑更嚴重了嗎
個資法的傳票應係另案,可能是原案件的衍伸。 對方不願和解之情況下,給予緩刑的機率很低。
您好: 有可能是您轉傳的照片涉及被害人的臉部或其他身體特徵等個資,故除原先兒少性剝削案件外,尚衍生出個資法之問題。建議是您可去電書記官探詢或提供傳票與律師諮詢。
您好: 張貼裸照的行為一般常見涉及: 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少年猥褻、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 2、刑法第235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 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如果是針對同一張貼裸照行為,有可能是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再訊問瞭解你張貼的動機、目的、方式等,以判斷是否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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