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知道可否再去找罪犯算賬而受的苦應該怎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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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罪犯已經受完刑了,但被害者因為不知道罪犯給他造成的後遺症還可不可以去找罪犯清算,於是四處奔波咨詢律師,然後他終於知道不可以清算了,那他四處奔波這苦怎麽算?還可以去找罪犯清算嗎?謝謝。
61180d33用戶 發表於 2021/01/04 21:4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5 10:24
    回覆諮詢(1994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2)

    感謝律師回答
    被害人可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但應注意侵權行為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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