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護令
其他 其他 1405 次瀏覽事實經過: 女生朋友A搶了男生朋友B的手機,然後在朋友C車上哭,然後男生朋友B要求朋友C開車門,但由於朋友B已經喝醉了,所以朋友C不確定要不要開門,後來朋友B才說朋友A搶了他的手機,他很生氣朋友C不幫他開車門,要打朋友C,結果打不到之後拿刀出來揮,造成朋友C無名指以及小拇指受傷,無名指縫4.5針,小拇指破一個洞。 朋友C有意要求朋友B道歉並且支付醫藥費1500元,朋友B不覺得自己有錯,並且事後態度輕浮並且無主動表示任何意思,朋友c問他是不是應該付醫藥費,朋友B卻說為何 由於朋友B平常就有暴力行為,造成朋友C心生恐懼,朋友B會找自己或是父母尋仇。 問題: 請問上述可以告對方什麼? 還有可否申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