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網友遇到被歸類在兒少法的相關問題 想請教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913 次瀏覽
如果類別分類錯誤先說抱歉
事情如下
我網友  簡稱A  A的朋友後續簡稱B  B的小孩簡稱C
A的朋友(B)跟他的小孩(C)  口頭稱暫住在 A的家裡(已經暫住3、4年了)
C小朋友多次  東西亂丟、亂塞  甚至有發霉的物品出現在床上
B也沒有勸導與教導
於是A有跟B說明  B有進行管教動作  但是C小朋友多次不予理會
之後A對C有進行部分管教動作  此事情在B的默認範圍內
有次A跟C說東西沒收好要收走C用的棉被  但是C不予理會
之後C因為棉被被收走  晚上無理取鬧大吵大叫
跟A說好隔天要整理好也不予理會
之後還跟學校老師說成  A沒收C的寢具不讓C睡覺  直接省略了自己沒收東西的事實
導致之後社工介入處理

那請問
1.對於B跟C的暫住情形有什麼應對方法?
2.對於應對C的狀況  什麼教導範圍內算合理?
3.對於C的不實訴說  有什麼應對方法?
4.此事情是否會扯到  兒少法??  會受到什麼相關法律影響??
498bce62用戶 發表於 2021/01/05 02:45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5 07:26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5 09:28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可以請您朋友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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