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網友遇到被歸類在兒少法的相關問題 想請教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913 次瀏覽如果類別分類錯誤先說抱歉 事情如下 我網友 簡稱A A的朋友後續簡稱B B的小孩簡稱C A的朋友(B)跟他的小孩(C) 口頭稱暫住在 A的家裡(已經暫住3、4年了) C小朋友多次 東西亂丟、亂塞 甚至有發霉的物品出現在床上 B也沒有勸導與教導 於是A有跟B說明 B有進行管教動作 但是C小朋友多次不予理會 之後A對C有進行部分管教動作 此事情在B的默認範圍內 有次A跟C說東西沒收好要收走C用的棉被 但是C不予理會 之後C因為棉被被收走 晚上無理取鬧大吵大叫 跟A說好隔天要整理好也不予理會 之後還跟學校老師說成 A沒收C的寢具不讓C睡覺 直接省略了自己沒收東西的事實 導致之後社工介入處理 那請問 1.對於B跟C的暫住情形有什麼應對方法? 2.對於應對C的狀況 什麼教導範圍內算合理? 3.對於C的不實訴說 有什麼應對方法? 4.此事情是否會扯到 兒少法?? 會受到什麼相關法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