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除戶前領錢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533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婆婆在6/19往生,於6/20至郵局領款30萬元,全部用於喪葬費用。 問題: 繼承人只有二位,目前另一位為遊民,也無法聯繫上。這樣會有什麼法律相關的問題嗎?
事實經過: 我婆婆在6/19往生,於6/20至郵局領款30萬元,全部用於喪葬費用。 問題: 繼承人只有二位,目前另一位為遊民,也無法聯繫上。這樣會有什麼法律相關的問題嗎?
建議將相關喪葬費用單據妥善保存處理; 婆婆身故後,原則上,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郵局存款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繼承人之一單獨領款,可能有涉及侵占罪等疑慮,但將來可以向法院主張係為支付喪葬費用所需;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因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擅自提領可能涉犯侵占罪。建議將喪葬費用收據妥善保存,以便將來產生爭議時作為證據使用。
婆婆身故後,拿婆婆的印章取款,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罪。 喪葬費用收據屬有利的證據,應妥善保存。
您好,過世後還拿死者的印章及存摺領錢,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另遺產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須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後,才能使用自己分得的部分。如果無法找到其他繼承人,應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才能合法分得應繼承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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