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
婚姻.監護 其他 1261 次瀏覽事實經過:父親(父親離婚再婚)向以往申請中低收入戶的相關單位申請證明,卻被通知申請不過,工作收入/地點/總收入量無改變,被通知説還有一位家庭成員有收入(父親與前妻的女兒) 1.確實父親確實與前妻及女兒斷絕關系 2.戶口名簿並無前妻及離婚前的女兒 3.以往申請無此問題今年才突然有這個問題 問題:父親離婚前的女兒有收入也必須納入我們家底下嗎?如何向相關單位證明或解釋?
事實經過:父親(父親離婚再婚)向以往申請中低收入戶的相關單位申請證明,卻被通知申請不過,工作收入/地點/總收入量無改變,被通知説還有一位家庭成員有收入(父親與前妻的女兒) 1.確實父親確實與前妻及女兒斷絕關系 2.戶口名簿並無前妻及離婚前的女兒 3.以往申請無此問題今年才突然有這個問題 問題:父親離婚前的女兒有收入也必須納入我們家底下嗎?如何向相關單位證明或解釋?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