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沒聯絡的媽媽及外婆過世,債務繼承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2764 次瀏覽事實經過:父母從小離婚,監護人是爸爸,媽媽另有家庭且多年未聯絡,前一陣子得知媽媽及外婆過世,我選擇辦理拋棄繼承,因為不管有無財產或是債務都不想有接觸,但除戶資料部分快3個月才拿到 問題: 1.請問媽媽及外婆的部分都要辦理嗎? 2.資料部分剛拿到,辦理也要時間,但快超過3個月了怎麼辦?
事實經過:父母從小離婚,監護人是爸爸,媽媽另有家庭且多年未聯絡,前一陣子得知媽媽及外婆過世,我選擇辦理拋棄繼承,因為不管有無財產或是債務都不想有接觸,但除戶資料部分快3個月才拿到 問題: 1.請問媽媽及外婆的部分都要辦理嗎? 2.資料部分剛拿到,辦理也要時間,但快超過3個月了怎麼辦?
您好,是否需要兩個都辦理拋棄繼承,可以參考前面許大律師所言。 另,拋棄繼承係以「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開始計算三個月,所以您如果係最近才接獲通知者,則應從您實際知悉時開始起算。 又,如果有部分資料欠缺,可以先於拋棄繼承期間內提出拋棄繼承聲請狀(若離三個月期間屆滿還有一段時間則可以用寄出的,但如果沒剩幾天了,建議親遞法院較為保險),之後再告知書記官狀況,補件即可。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174條:「(第1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2項)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第3項)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可以盡快聲請拋棄繼承,如須協助,可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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