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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993 次瀏覽因為目前在製作的廣播節目有涉及法律問題,為了確保資訊正確,所以想跟您請教專業知識. 提要:北一女12/12舉辦園遊會,其中一個攤位主題是花45元就有第一志願女學生陪聊10分鐘.有支持的聲音,也有部分人士在網路上進行黃色聯想,或提出「自我物化」、「陪聊就是風俗」等言論 問題: 1、請教您,部分民眾得知北一女販售“陪聊”,在網路開黃腔,做一些性暗示的聯想,請問北一女和網友雙方是否有觸法或可能觸犯哪些法律? 2、怎樣的言論會有觸法可能,法律上會怎麼分辨? 3、曾經是否有相似案件可以參考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