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點交糾紛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564 次瀏覽
事實經過:租約由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結束。點交完畢後,房東發現一塊貼片地板有裂損,說因為是非自然損壞,要求我負擔3500的修繕費(從我押金扣)。目前押金尚未退還。

問題:
1.3500的修繕費由我負擔是合理的嗎?
2.若3500報價不實我該如何處理?
553a1099用戶 發表於 2021/01/07 12:5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7 14:05
    回覆諮詢(19763)、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如果房東無法證明是您破壞,修繕費您無須負擔。
    可聲請調解要求房東返還押金,並不得任意扣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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