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點交糾紛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721 次瀏覽事實經過:租約由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結束。點交完畢後,房東發現一塊貼片地板有裂損,說因為是非自然損壞,要求我負擔3500的修繕費(從我押金扣)。目前押金尚未退還。 問題: 1.3500的修繕費由我負擔是合理的嗎? 2.若3500報價不實我該如何處理?
事實經過:租約由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5日結束。點交完畢後,房東發現一塊貼片地板有裂損,說因為是非自然損壞,要求我負擔3500的修繕費(從我押金扣)。目前押金尚未退還。 問題: 1.3500的修繕費由我負擔是合理的嗎? 2.若3500報價不實我該如何處理?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