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標案違約放管

企業法務 契約 763 次瀏覽
我在2020年有一個公家機關的機電保養標案契約期限是1月到12月,但是做到7月結束時,機關開始對我百般刁難,要求我做一些不合理的工作,我不願意做。

這之後,該機關拒絕讓我請款,要我不要來了,我也就沒去了,七月的工資也被扣押沒給我。

現在該機關要對我控告違約並要求賠償120萬新台幣,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想找專門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請告訴我你的看法。
69748bbb用戶 發表於 2021/01/07 19:25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1/07 22:25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有無違約責任可先持相關契約以及相關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再行考慮有無訴訟空間,必要時可先發函主張權益。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7 21:51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料,無法對案件內容給予具體法律建議;
    建議攜帶契約及公家機關給您的相關文書到事務所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7 22:26
    回覆諮詢(19552)、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感謝律師回答
    您的情況因金額較大,本人擅長此類案件,建議提供完整合約書加Line諮詢後續答辯策略,爭取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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