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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其他 778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在一起不到一個月的其中一天男方強制壓女方做愛,因為女方不喜歡提分手 當了朋友男方想要挽回和彌補和女方在一起過了一陣子 送女方手機、電腦、電動及男方提款密碼 到了後面男方等不下去對女方説 我對妳沒感覺了 我交到女朋友 請妳把我送你的東西還給我及錢 最近男方密女方的朋友說 叫女方請回覆男方 請歸還我送的東西 否則找我爸媽 問題:1.女方覺得要是還了,男方之前傷了女方身體該怎麼解決 2.覺得該還嗎?
事實經過: 在一起不到一個月的其中一天男方強制壓女方做愛,因為女方不喜歡提分手 當了朋友男方想要挽回和彌補和女方在一起過了一陣子 送女方手機、電腦、電動及男方提款密碼 到了後面男方等不下去對女方説 我對妳沒感覺了 我交到女朋友 請妳把我送你的東西還給我及錢 最近男方密女方的朋友說 叫女方請回覆男方 請歸還我送的東西 否則找我爸媽 問題:1.女方覺得要是還了,男方之前傷了女方身體該怎麼解決 2.覺得該還嗎?
手機、電腦、電動 既然是送的,就不需要返還;提款卡,在對方不同意繼續使用時,就不可以再提款。 妨害性自主罪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罪),若還有保存相關證據,可以提告。
您好,依您所述, 1、男方違反女方的意願,已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嫌,女方依法可向男方提出刑事告訴。 2、男方贈與給女方之手機、電腦及電動等物,因已交付移轉給女方,依民法相關規定,已不得撤銷贈與,因此男方不得請求女方返還所贈與物品。 以上僅提供初步之意見供參,如有需律師協助之處,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地協助解決您的問題。 博格法律事務所 楊國弘律師
您好,妨害性自主部分若有相關事證可持資料與律師討論有無告訴空間,惟若有發生性侵事實為何又繼續維持交往關係可能必須釐清。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交往期間的贈禮,很難要求返還,違反女方意願而強迫發生性行為部分,可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且可以人格權受侵害為由,提出民事訴訟向男方求償。 詳細提告細節或後續處理,建議加Line進一步諮詢
您好: 1.手機、電腦、電動如是贈送予您的,應無需返還。 2.提款卡密碼部分,以您跟男方目前已分手的狀態,不建議您有提領或其他使用行為。 3.妨害性自主需視您手中有無相關證據,以判斷有無提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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