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照服員(照顧服務員)的職務契約書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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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家中母親在一個照服機構應徵了一個照服員的工作(時薪制), 在開始工作幾天後, 該公司請我母親找一個保證人, 該保證人須簽約一個"職務保證契約書", 文中提到:
甲方: 該公司
乙方:保證人(我)
丙方: 我母親(照服員)

內文共八條, 其中有1條因為我無法確定它的範圍, 因此來此詢問, 迫切希望能夠得到您的幫助..。

其中第一條(完整內容):
乙方擔保丙方在甲方服務期中, 操守廉潔, 恪遵法令及規則, 並同意於丙方因執行職務有營私舞弊、侵占公款、手續不清、洩漏業務秘密及毀損公物,妨害名譽或其他損害甲方之不正行為時,願負賠償之責任。

其中第四條(完整內容):
乙方同意倘丙方在甲方機構服務期間中,如職務或服務地點經丙方同意後,有遷調或擔任工作變更時,而其工作並未加重乙方之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乙方亦不得藉口推卸其保證責任。

我的疑問是上述第一條中的"妨害名譽"或"其他損害甲方之不正行為", 尤其是後者, 此界定範圍是否只包含 丙方(我母親)直接故意損害甲方的不正行為?  是否可以包含到間接不小心損害到甲方的不正行為?

我舉例來說: 假設我母親得到甲方機構的工作指示, 去照顧一位老人家, 此期間老人家發生意外, 而意外發生的原因經過判定是我母親疏忽大意而造成,  之後導致該老人家的家署 向甲方機構求償, 並且被判定要賠償20萬給該老人家的家署,  此情況而言 條文中的第一條是否成立?  因為我母親的疏失(不正行為)造成甲方的其它損害? (即使是間接造成)

我的擔憂是, 一樣以上述例子來說,  假設 該老人家向甲方機構求償20萬, 也向我母親求償20萬, 並且都被判定要賠償。
如果上述我的擔憂是成立的話, 是不是代表, 甲方機構有權力向我求償, 來彌補他的20萬損失?
我的意思是,會不會因為此契約保證書,導致甲方機構應負起的責任及損失, 被轉嫁到我(我母親的保證人,乙方)的身上?

以下網址, 為保證契約書之完整內容(已消去該機構的名稱), 做為參考:


請務必回答我的疑慮, 我們非常猶豫是否要簽此契約書, 畢竟照服工作, 可能容易發生紛爭..畢竟是對人.. 萬分感謝!
1e1d1841用戶 發表於 2019/09/07 17:22

1 位律師回答

  • 1e1d1841用戶
    發表於 2019/09/07 17:25
    為保證契約書之完整內容(已消去該機構的名稱)的參考網址似乎因為文章太長被截掉, 在此說明補上, 萬分感謝..
  • 1e1d1841用戶
    發表於 2019/09/07 17:33
    抱歉因為無法貼連結, 請忽略此兩個補充, 請務必協助我.. 拜託你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7 17:37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民法756-1第一項:「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民法756-2條:「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第一項)。保證人依前項規定負賠償責任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其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第二項)。」
    
    所以您的提問基本上答案是YES,其他更細節內容請詳閱該份契約及民法756-1以下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 1e1d1841用戶
    發表於 2019/09/07 18:01
    萬分感謝!! 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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