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遭受老師暴力對待
刑事犯罪 其他 88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學校老師情緒失控,朝學生丟擲椅子,該學生閃過攻擊並立即奪門而逃,因此並未受傷。事發當下教室內沒有攝影機,也沒有目擊學生。該學生逃離教室後立即向隔壁班老師求救,隔壁班老師也立即前往探視該施暴教師。 問題: 1.請問該施暴教師的行為致學生心生恐懼,是否構成恐嚇罪? 2.學生沒有第一時間報警,事發隔天是否仍能去鄰近學校的派出所備案或者報案? 3.事發現場沒有攝影機也沒有目擊人,對於該教師的攻擊行為,如何舉證? 4.如何保障學生日後在學校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