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洗錢防制法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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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從臉書網路上認識了一個貸款代辦業務跟一名林代書,林代書說這個業務是跟他幫他做事的人,林代書說給年輕人一個機會讓他來辦理貸款,業務說給要幫我辦青年創業貸款需要我配合他才能趕快送件審核撥款,我相信了他照他的指示一歩一歩的做,他跟我要比較常用的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和去銀行辦理六個約定帳號說要幫我包裝做資料給銀行看的,於是我沒有想太多就給了他台新銀行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跟辦好約定帳號一起給他了,之後他說了最後一句話「我們家不收你了啊!」業務就把他賴的帳號銷掉變成沒有成員,林代書可能只是封鎖我賴的帳號吧,後來都沒有跟我聯絡了,沒有想到他拿我的網路銀行去詐騙了1000多萬隔日就領到剩6000多元而已,台新銀行叫我去簽一份不法所得歸還同意書給被害人我也同意簽了,事前我知道我被列為警示帳戶,我才知道我被騙了就趕快去派出所報案說我被詐騙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現在只能等分局傳去做筆錄,等開庭,等判決了...
問題:1.兩個詐騙我的人真的都找不到人是不是到最後我要賠1000多萬給受害者呢?2.我有精神病史,醫生有開診斷證明可以證明我有幻聽,妄想,脫離現實的想法,多疑,情緒不穩定等症狀,除了上述症狀外,我的衝動控制能力與認知功能也有減損,影響其判斷能力,也很容易成為被詐欺的對象!我自己也很困擾,我是真的沒有辦法判定事情的對與錯,真或假!!3.我上一次也是在網絡上借錢被騙成警示戶,被判不起訴剛解除警示帳戶而已,過沒多久又發生了這種事情,檢察官會不會認定我是累犯又是幫助詐欺犯?請問我應該請法扶律師嗎?
f4380fd2用戶
發表於 2021/01/09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