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是沒被打過嗎?被告妨礙自由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94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因朱小姐在公共區域有習慣放的位置朱小姐不爽他自己的東西沒位置放所以朱小姐毀損我的物品 還聚眾(他男友、鄰居1、後來才到的鄰居2與鄰居2的男友)事後鄰居1說朱怡璇小姐是揪說:「欸我等等要來罵人了一起過來看戲」,來找我吵架,而我無法接受東西被破壞與言語的辱罵、說我們沒禮貌、沒水準、沒有尊重他是原本先來的人,過程中也有吵架但我說出 你現在是沒被打過嗎?並上前理論 而被提吿妨礙自由、警方是查我機車車牌而找到我。 問題: 我可以告他什麼?因為全國電子會員免維修費,也要不到賠償吧? 目前妨礙自由2月開庭。警察可以隨便查詢我的車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