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更改探視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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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孩子的繼母,我孩子目前7歲,
孩子的生母6年半時間從未扶養過孩子,也不曾關心探視過,也未曾支付過扶養費
生母跟我先生在離婚時協議 五歲前能到家中每月探視2次 五歲後可以每月過夜2次,
直到我去年7月向法院聲請領養,生母終於出現了,也堅決不給我領養,
現在他每個月都要探視,他於兩日前告知我們就好,我也盡力配合
我們只要拒絕 他就去聲請執行命令 一直用法律壓我
這個月他要求要探視日子 剛好遇到孩子期末考前以及我們家庭要出遊日
我跟他說時間是否能更改 (我們已經很和平去與他談話)
但是他開始說我為難他 不友善的父母 再次又把法條拿出來講
說我們不負責 說他要成為主要照顧的人
他說法院的協議中,時間是由他定
叫我們不要觸法 他說我們如果要任意更改會面時間
需要賠償她上班請假之損失
我要補充一點 我的孩子有自閉症
我也跟生母說過 他跟我說他有上網找過他那症
可是不是所有自閉症徵兆都是一樣
醫生有特別交代過我 不能讓我孩子有太大的刺激
我很頭痛他的生母 總是到處拿法條 拿法律來壓我
我從未禁止生母探視 是她自己都不出現
我真的無奈
問題:
我有甚麼辦法 去更改交往會面的條例嗎?
更改成功的機率大嗎?
227bd247用戶
發表於 2021/01/09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