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過世媽媽無法工作,叔叔都還在,孫子有責任扶養阿公阿嬤嗎?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3912 次瀏覽
爸爸幾年前已過世,媽媽因手傷嚴重許久無法工作有正常收入
阿公阿嬤從小就無扶養過我們(4個孫子,雖都已成年但收入都不高)
大阿伯跟叔叔姑姑都還健在,現在聯合要求我們孫子跟他們共同扶養
並備註許多無理條約要我們答應
我們已表示會拋棄接下來阿公阿嬤的遺產不會爭取
但他們依然表示若我們無能力共同扶養就需把爸爸過世後給我們兄弟的土地歸還給阿公
(土地在生前已經是爸爸的,已爸爸的腳色遺產給我們讓我們成家)
大哥一出社會辛苦存錢剛買房想讓被欺壓已久的家人居住
親戚們卻提出若我們不歸還土地就要假扣押大哥的屋子 
令大哥非常難過與擔心...
為何其他孫子不需要共同承受這樣的難題
難道對方的威脅是成立的嗎...
916cb4b0用戶 發表於 2021/01/09 23:23

2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0 00:13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因此,大阿伯跟叔叔姑姑他們的扶養順序都在您們之前。
    
    土地的所有權若是您父親的,並已經您們繼承,原則歸您們所有,無須理會他們。若無債權,無法聲請假扣押。
    
    順帶一提,阿公的遺產,您父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仍可代位繼承,預先拋棄不生法律上的效力。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0 00:16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的扶養順位在叔叔之後,不必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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