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票上有簽寫到期日為發票後三年,未到期是否可聲請裁定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03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因為幫朋友處理生意上問題時,導致她虧損,對方即要求簽本票讓我慢慢償還,看在對方是多年好友我就簽了,只簽了本票,其他的身分證明文件的複印皆沒有給對方,到期日為發票日後三年,對方卻在第一年都還沒到時瘋狂的催,要求還錢,並且影響到家人生活及我自己生活,還說如果再不還,要去法院提告。 問題: 請問在未到期之前去法院提告是否有可成立之罪名,或是可否聲請裁定? 問題二: 因為對方的騷擾我跟家人都不堪其擾,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應付? 問題三: 如果只有簽本票,沒有給他任何身分複印本,本票是否還存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