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再更一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對方在一審主張公司的股份都是他出資並且借名登記在他兄弟名下,第一審法院判決對方勝訴,後來二審逆轉,認為公司股份並不是他自己出資,隨後對方對此提出再審,發回後,我方努力整理對方所提出再審之證據,一一駁斥對方所提出的證據不符構成民...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高原本是科技大學的實習生,實習結束之後留任阿同公司擔任時薪工讀生。 但在公司服務的過程中原本的老闆小李因為與其他人有債務糾紛導致他在阿同公司的股票被執行,從此之後阿同公司的負責人換成了小濬,小李也降職變成了「經理...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假扣押、#再抗告、#隱密性。 二、📜案例事實📜 聲請人聲請假扣押,經一審法院駁回,聲請人提起抗告,經二審法院准予假扣押,相對人不服,以二審法院未通知其陳述意見為由,提起再抗告。 三、💪本律師協助聲請人主張如下💪 ...
一、客戶在交友軟體上面認識交友聯誼公司的女員工,對方假裝邀請他來自己上班的地方探班送飲料。結果客戶到場後,突然推銷婚友社(交友)契約,最終被迫簽下無卡分期貸款10多萬元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迅速在七日內幫客戶寄出存證信函給婚友社公司,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消保法第2條第11款的訪問交易,解除契...
一、當事人朋友向其借貸200餘萬元,但未簽約借據。 二、經陳律師指導後,先透過通話錄音取得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朋友給付金錢,成功勝訴。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