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未滿20歲男已滿20歲雙方家長同意,單方家長能撤銷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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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女即將18歲,男已滿20歲。PS:女方家長只有媽媽一個父親已逝,男方家長爸爸媽媽都在
雙方家長一同到戶政事務所同意男女兩人登記結婚,也有帶未成年結婚家長同意書也有簽名+蓋章簽寫,有確定好當下已經登記結婚完成,完成登記結婚的行程,兩人成為夫妻
之後如果女方家長因為要跟女兒拿錢(生活費)而拿不到要去報警或者提告撤銷婚姻是可以的嗎?
PS:女方家長差不多40歲,沒在工作,醫生也沒說無法到不能工作地步
問題:
1.請問如上敘述,雙方家長一同到戶政事務所完成我們的登記結婚行程,事後若女方家長跟女兒要錢(生活費)而拿不到錢,然而要去警局報警或者是提告撤銷婚姻是可以的嗎?
2.女方即將要滿18,男方已滿20。這樣跟家長一同去戶政事務所做登記結婚完成程序,就已經算是法律上認知的夫妻嗎?
3.如上述像女方家長這樣子未到退休年齡然而不工作,這樣女方家長的女兒有需要給錢給媽媽嗎?PS:女方家長的媽媽有一位兒子(未滿18歲)女兒(即將18歲)
3d8d871d用戶
發表於 2021/01/11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