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小學一年級被同班同學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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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加害者和被害者都是國小一年級同班同學
加害者 等待(還可以等到女兒睡著)女兒午休睡著無法反抗能力手放進女兒內褲撫摸下體 兩次 (不同天)
學校召開性平會 處置也只有輔導雙方
也沒有為我們被害者立場想
性騷擾 被害者還要和加害者同班生活讀書 對被害者真的很沒保障 如果再被騷擾或者報復 誰能承擔責任
法律上沒有刑事責任 只有民事家長連帶賠償
我沒有要索賠金錢 只想給女兒一個安全的環境受教育
請問有什麼方法 可以幫幫我女兒嗎?
讓加害者轉班級 或是轉學 
感覺法條完全沒有保障到受害者 很心灰意冷 但為了保護女兒也只能努力找尋方法 謝謝
2270fa1d用戶 發表於 2021/01/12 20:13

3 位律師回答

  • 胡賓豪律師
    胡賓豪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12 23:40
    回覆諮詢(3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8)

    感謝律師回答
    先跟學校溝通看看,請學校讓加害者轉班。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學校有義務作適當處置 !
    第4條規定: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權益及隱私。
    二、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三、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 2270fa1d用戶
    發表於 2021/01/13 08:28
    謝謝律師回覆 加害人和被害人雙方都是國小學生的身份 不是只能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嗎? 性騷擾防治法適用嗎?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3 08:59
    回覆諮詢(1986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父母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 胡賓豪律師
    胡賓豪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13 13:26
    回覆諮詢(3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8)

    感謝律師回答
    學生間性騷擾原則應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4 條規定 :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告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然而,本法保護措施規範較為抽象,並未具體說明,性騷擾防治法也有相關保護措施規範,兩法雖適用對象不同,但是相關保護措施所應注意之事項應無不同,應可互相援用,故可參考性騷擾防治施行細則有關被害人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及改善的規定向學校提出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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