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人頭帳戶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361 次瀏覽事實經過: 因為家庭因素想在晚上下班後增加收入,於是109年7月我在臉書上看到有人徵求珠寶家庭代工,於是我跟對方聯繫後,對方有給我一份合約並告知因為材料屬貴重物品,但公司沒有收取我們訂金,但需要提供銀行帳戶及卡片才能幫我買材料,那時雖然我有質疑了一下,但因為合約上有寫到,帳戶不能做為非法用途而洽談的人也有提供他的身份證給我,我就相信他了,但後來我就被警察跟銀行通知我涉嫌人頭帳戶詐欺,之後就多次到刑事局做筆錄,也有到高雄地檢開庭,在109年12/31收到偵查結案書。 問題: 1.請問我想跟受害者調解,我該如何寫聲請函給檢察官? 2.我家庭經濟不好,又沒辦法申請低收,所以真的需要我幫忙工作,是否有辦法跟檢察官請求不要判刑,如果罰款的話,是否有辦法用分期的方式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