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
其他 其他 1915 次瀏覽本人18歲有保護管束 朋友一開始説是要在一個地方談事情 要我過去然後我有找幾個人去 後面到現場講一講就突然打起來 可是我沒動手 但如果找來的人有動手這樣法官會判進去嗎
本人18歲有保護管束 朋友一開始説是要在一個地方談事情 要我過去然後我有找幾個人去 後面到現場講一講就突然打起來 可是我沒動手 但如果找來的人有動手這樣法官會判進去嗎
若沒有幫助犯罪,也沒有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況,可能涉及刑法第150條的問題,須再檢視是否符合以下要件。 刑法第150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仍可能涉犯刑法第150條在場在場助勢的情況,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製作筆錄與開庭應對技巧,討論是否有不起訴空間
您好: 有法律疑問歡迎+ LINE討論,ID:kppyt669。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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