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性騷擾
刑事犯罪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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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先前到郵局臨櫃領錢,其實過程一切正常,填寫完取款單就找位子坐下,因為要等很久所以起身要跟在門外等候的太太打聲招呼,沒看到人也就回座位坐下,之後就順利領錢回家,經過數日接到警察局來電通知到分局一趟,到了之後警察拿了郵局的監視器告知我有人報案申訴性騷擾,因為取得的畫面是我正後方的鏡頭畫面,我也說明了當時起身因為手習慣後背,往門口前進時要向太太打招呼所以手就順勢由後背往前,但是我並沒有去接觸到任何人,我便要求提供側邊的監視器畫面,因為後邊的畫面會有借位的問題,郵局那麼多櫃台後的監視器要找畫面怎麼可能找不到,但是警察卻說都沒有只有這個畫面,重點是我既沒有接觸,之後我也回到位子坐好等取款,而且畫面中他的右邊也同時有背大包包的女生經過,也可能是他的包包接觸到她,這些疑問我都有提出來,做完筆錄後,警察提供了申訴的女性交給我的一本書以及紙條,裡面就是寫了耶穌愛我,所以她原諒我的話,經過幾個月我收到警察局寄給我的公文,說經本分局調查結果,認性騷擾行為成立,要罰1-10萬罰鍰,也可以進行再申訴,我已申請再申訴並得知月底要開申訴調查會議
問題:
1. 明明沒做的事情卻被誣賴,我應該如何自保?
2. 一個角度被借位無法說明是否有真實接觸的畫面,能當證據嗎? 郵局我數了一下十多支監視器還有每個櫃台前面也有,只要有側邊的畫面就能證明我沒碰觸到,我能做些什麼嗎? 謝謝
13c86fac用戶
發表於 2021/01/13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