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分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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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產權有爭議,目前大哥(1/2) 小弟 二弟 媽媽 (1/2),目前有進行分管協議,但沒有共識。媽媽 想主張 1. 大哥長年沒有盡到扶養的責任,是否可以以這個為由提告需要負擔生活費。2. 長年沒有負擔房屋的水電瓦斯費,這個部分能不能追討。3. 房屋所有權1/2的部分,由於贈與人已經離世多年,留下的房產有300萬的債務,但大哥只接受房產 不負擔債務,這個部分能不能追討。4. 針對不動產的部分 如果雙方協議失敗,分割的形式有幾種? 若為變價分割,目前的所有權人是否有優先權先爭取購買?
daed2103用戶 發表於 2021/01/14 09:26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1/1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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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母親可向大哥請求扶養費,過去其他兄弟姊妹已經負擔費用部分也可就不當得利一併向大哥請求返還。
    2.共有物管理費用(水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可以一併請求其他共有人共同分擔。
    3.若債務也是遺產部分,大哥必須共同負擔債務,惟須釐清有無設定抵押,抵押權名義是誰等等。
    4.可以考慮主張變價分割,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
    5.有無訴訟空間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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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4 10:38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1.您母親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大哥支付扶養費。
    2.水電瓦斯費部分,亦可檢附相關收據證明做為證據,提出訴訟要求其他共有人返還代墊之金額。
    3.關於債務,需先釐清是否為被繼承人所遺留,如繼承房產,則繼承人也須就債務部分一併繼承
    4.訴請裁判分割可主張緣物分割或變價分割,其他共有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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