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有辦法告的成什麼嗎
其他 其他 1293 次瀏覽事實經過: 律師您好! 我因為跟前女友分開的不太愉快 然後 他有爆一些粗口 然後我那時蠻情緒化的 去揭發了她好朋友的一些事情 跟她好朋友的男朋友講 妳女友跟你在一起前跟別人到處上床你知道嗎? 現在婊子都想立牌坊了 自己要看清楚一點 被蒙在鼓裡都不知道 然後她好朋友跑來密我說等著收傳票 問題: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我並沒有特意散播 只有私訊她男朋友而已
事實經過: 律師您好! 我因為跟前女友分開的不太愉快 然後 他有爆一些粗口 然後我那時蠻情緒化的 去揭發了她好朋友的一些事情 跟她好朋友的男朋友講 妳女友跟你在一起前跟別人到處上床你知道嗎? 現在婊子都想立牌坊了 自己要看清楚一點 被蒙在鼓裡都不知道 然後她好朋友跑來密我說等著收傳票 問題: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我並沒有特意散播 只有私訊她男朋友而已
可能被告刑事誹謗罪,如擔心遭提告,可加LINE諮詢可能的法律風險及如何應對等
您好,可參考以下法條。至於具體情況如何,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可能被提告刑事誹謗罪。 縱能證明所述為真,然因該事應屬私德,答辯上難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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