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是有辦法告的成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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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律師您好!
我因為跟前女友分開的不太愉快 然後 他有爆一些粗口 然後我那時蠻情緒化的 去揭發了她好朋友的一些事情
跟她好朋友的男朋友講
妳女友跟你在一起前跟別人到處上床你知道嗎?
現在婊子都想立牌坊了
自己要看清楚一點 被蒙在鼓裡都不知道

然後她好朋友跑來密我說等著收傳票

問題: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我並沒有特意散播 只有私訊她男朋友而已
97143643用戶 發表於 2021/01/14 17:31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1/14 18:07
    回覆諮詢(19965)、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可能被告刑事誹謗罪,如擔心遭提告,可加LINE諮詢可能的法律風險及如何應對等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1/14 19:36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參考以下法條。至於具體情況如何,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5 14:57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可能被提告刑事誹謗罪。
    縱能證明所述為真,然因該事應屬私德,答辯上難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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