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自拍不雅照片影片給我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698 次瀏覽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1:前任之前發了許多私密照片及影片(包含發生關係)的影片傳給我,我從頭到尾並未拍攝,但是有入鏡,也有雙手入鏡證明持手機拍攝的不是我,但是檢察官卻說我違反兒少法36條(對方未滿18,滿16),請問這是成立的嗎?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拍攝、製作,都是對方自行攝影的。

2:分手時向他人確認前任的身份(是否劈腿的是這個人),拍攝了一張還在交往期間的照片,對方只著內衣褲,並拿著外套擋住身體,三點都沒露,可是檢察官卻說我濫發兒童猥褻照片違法了,請問有什麼解?
0f06b381用戶 發表於 2021/01/15 15:46

5 位律師回答

  • 葉永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5 15:53
    回覆諮詢(24)、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7)

    您好: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的犯罪行為,除了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等外,還有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等態樣,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如雙方、與他人間對話紀錄等)向律師洽談。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5 15:53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1.兒少性剝削不只有製造、拍攝的行為樣態,依法36條還有: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等行為。
    
    2.可加line私訊具體案情。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1/15 16:17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您好,有無刑事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試行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雙手未持攝影機並不代表攝影器材並非由你個人架設,相關疑點必須一一釐清,上開部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1/15 23:07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的類型眾多,並不限於您自行拍攝。引誘兒少拍攝也會是遭規範的行為類型之一。
    
    2.是否為猥褻照片需釐清當下拍攝的時空背景為何。
    
    3.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之刑責非輕,建議您需與律師諮詢為宜。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6 11:36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的犯罪行為眾多,建議加LINE諮詢開庭應對與答辯策略,爭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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